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五縣市98年秋季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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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參加資格:凡設籍於中部五縣市(限社會組)或就讀於轄區內公私立各級學校者均可報名參加。
七、比賽組別:
(一)幼稚園組:不分年組
(二)國小組:分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組
(三)國中組:分一、二、三年級組
(四)高中(職)組:分一、二、三年級組
(五)社會組:大專青年含社會人士
八、比賽日期:
訂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7日(星期日)上午9時起至12時止
九、報名手續:
(一)各級學校請依「比賽地點」分區統計參加比賽學生人數,分區造具報名表,傳真:(04)7222824 聯絡電話:(04)7222729轉402 推廣輔導組
(二)社會組由本人填具個人報名表,傳真:(04)7222824
(三)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10元整,報名費請
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工作人員
(四)報名截止日期: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(星期一)
前。
十、比賽地點:
(一)臺中縣:1.豐原市中正公園(於涼亭處領紙)
2.清水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(入口處領紙)
3.台中縣東勢鎮東勢國小(圖書館前領紙)
4.后里鄉泰安舊火車站(於入口處領紙)
(二)臺中市:1.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植物園區(熱帶
雨林區入口處領紙)
2.台中市豐樂公園 (於永春東一路大門入口涼亭 )
(三)彰化縣:1.彰化市八卦山風景區(於本館大門口
處領紙)
2.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小(門口領紙)
3.彰化縣鹿港鎮文武廟
(於文開書院領紙)
4.二水鄉林先生廟(於入口處領紙)
(四)南投縣:1.中興新村省政資料館前廣場(於牌樓
側領紙
2.埔里地理中心碑(於門口領紙)
3.炭雕博物館(南投驛站—國姓鄉福龜
村)(於門口領紙)
4.水里車埕火車站前廣場(於車埕車站
領紙)
(五)雲林縣:1.虎尾同心花園(於入口處領紙)
2.北港糖廠大眾公園(於入口處領紙)
3.西螺延平老街(螺陽文教基金會-延
平街92號於門口領紙)
十一、畫具及顏料:
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,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:參賽
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。畫具及顏料
一律自備,國小三年級(含)以上限用水彩作畫,國小
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
(一)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9時前,由學校老師、工廠
或社會青年團體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
一領取畫紙。
(二)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,或依圖臨摹等
情形,違者不予評分。
(三)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(指
導老師限填一人),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
號;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、作記號者不予
評選。
(四)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,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
作品,逾時未交者,以棄權論。
(五)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,並服從主、協辦單位
人員指導。
(六)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、維護安全,
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。
十三、評審及頒獎:
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
次,另擇期(本館網站公告)辦理頒獎,親臨受獎者另
贈作品專輯乙份。
十四、錄取名額:
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(含社會組及幼稚園組)及
優選作品各五位,並酌取佳作若干名。
十五、獎 勵:
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、獎狀及獎
品表揚;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
(函寄學校轉頒),入選前五名者,其指導老師由主
辦單位頒贈獎狀、獎品予以獎勵。
十六、附 則:
作品不辦理退件,各組前五名及優選作品由主辦單位
印製專輯分贈各圖書館,供學校函索收藏。凡報名參
賽者,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
位編輯、印製畫冊發行、上網公告等。 所有獲獎作品
將於頒時公開展覽。
本實施要點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館網站,網址:http://www.chcse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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